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温岭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台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施嘉辉(时任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三、王丰(时任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四、王浩列(时任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履职;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土地;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0万元
二、对施嘉辉警告
三、对王丰警告
四、对王浩列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江温岭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履职;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土地;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时任浙江温岭农商行客户经理施嘉辉、时任浙江温岭农商行客户经理王丰、时任浙江温岭农商行客户经理王浩列,均被警告。
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