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件困扰了当事人七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法官坚持不懈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11月底,赵某驾驶出租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钱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钱某受伤且主要为头部。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钱某第一次诉至法院后,最终判决认定,被告赵某(驾驶人)与孙某(车主)对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一年后进行。
2019年年初原告向铁东法院申请再次立案,但原告主张护理依赖等费用后,被告提出原告此前有脑病病史,并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故而此次交通事故对其脑部的影响难以评定。先后历经十一家鉴定机构退回鉴定,原告无奈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24年原告又申请立案后,双方矛盾持续上升,主审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无果。诉讼中又启动了四家鉴定机构,但均被退回。就在当事人都要准备放弃时,主审法官没有放弃,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鉴定。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先行让鉴定机构审核鉴定资料确定可以鉴定后方正式启动鉴定程序。最终,该鉴定所判定钱某的病史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70%—80%。收到鉴定结论后,主审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原告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说明其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原告的赔偿请求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多年心结,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原告钱某的儿子由衷地感慨道:“感谢法官们,这么多年过去了,终于让我家的事落了地!”并给法官送来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下一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让当事人“法懂、理明、气顺”,用实际行动实质解决纠纷,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