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
石家庄公安交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上路行驶时对车辆号牌进行遮挡、污损,试图逃避交管部门监管,石家庄公安交警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发现一起治理一起。
交警提醒: 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大家喜爱,但是电动自行车也存在安全系数低、防护性差的特点,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越线停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容易造成拥堵,影响正常通行秩序,还会给群众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案例警示
石家庄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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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网络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养成遵规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长期以来,石家庄公安交警多措并举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纠正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
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越线停车▲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为打造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