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突泉县
法律援助+普法宣传
——开展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损害赔偿专项宣传
日前,兴安盟突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前往老头山自然保护区开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
通过现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法规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款,对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讲解了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如遇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事项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以及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等内容。
活动发放宣传手册80余份,为群众解答咨询10余人次。2024年,兴安盟突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39件,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开展宣传活动4场次。
突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