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4月2日消息,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纪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徇私舞弊情节;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陈纪明出生于1960年9月,浙江温州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2019年2月,陈纪明出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去年7月,陈纪明官宣被查,去年12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陈纪明身为省管企业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政治规矩,政绩观极度扭曲,长期“靠企吃企”,将组织给予的“舞台”当作谋私的“平台”,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财产,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霸道行权、任性用权,与他人串供,签订虚假协议并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独断专行,公然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多次擅自决定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企改革期间,多次违规突击提拔干部,并搞任人唯亲;“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并企图以掩饰手段蒙混过关;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内外勾连,损公肥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
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画里有话|管住任性用权之手》一文指出,陈纪明案具有较强典型性,腐败和作风问题背后往往是任性用权,或是特权思想严重、搞特殊,或是公权私用、权钱交易,或是滥用职权、造成巨大损失,或是兼而有之。大量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任性用权,终将“翻车”,必然受到纪法惩处。防止权力任性,要在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紧紧盯住权力、牢牢管住权力,让权力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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