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悄然兴起。然而,特殊的安葬方式也引发了一些家庭纠纷。清明节前夕,朝阳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一位老人将儿媳、孙女告上法院,认为母女俩未经其同意对其子进行海葬侵犯了她的祭奠权。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以海葬形式安葬死者,本身并不构成对老人祭奠权的侵害。但在老人得知儿子死讯后,被告一直未告知其子海葬的具体情况,一定程度侵犯了老人的祭奠权,酌情判令被告赔偿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2017年7月,男子张某(化名)因病去世。由于张某的母亲已经81岁高龄,一家人为了老人的身体状况着想,共同商议向老人隐瞒了张某去世的消息。同年8月,张某的妻子和女儿为张某举办了葬礼,除老人以外的其他亲属均到场参加,之后母女俩决定对张某的骨灰进行海葬。
直到2020年老人方得知儿子死讯。2021年年底,她将儿媳及孙女告上法院,认为母女俩未向其告知儿子死讯,也未经其同意便将儿子的骨灰进行海葬且不告知海葬地点,要求母女俩赔礼道歉、告知海葬具体地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母女隐瞒张某死讯系出于善意,其行为合乎情理。作为张某较为亲密的共居人,她们有权利决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对张某进行安葬,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也被社会倡导,故母女俩以海葬形式安葬张某并未构成对老人祭奠权的侵害。
但在2020年老人得知儿子死讯后,母女俩仍一直未向老人告知张某骨灰海葬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导致老人无法对张某进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老人平等的祭奠权,造成老人精神上的损害,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赔偿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法官助理周欣月表示,由于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目前普及率还不高,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对于此类新型安葬方式认知不一,又因丧葬事宜涉及亲属较多,可能引发祭奠权纠纷。
周欣月建议,为已故亲属处理身后事,要以死者为大,丧葬安排遵遗愿。在行使祭奠权时,亲属之间应秉承尊重死者遗愿的第一原则处置骨灰、殡葬事宜,对于海葬、树葬等特别的安葬方式,最好提前立下书面遗嘱以备亲属遵循,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在祭奠权纠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亲属之间就继承遗产引起的家庭纠纷。家庭关系不睦不应影响其他亲属对亡者行使祭奠权,各亲属之间应协商为主,妥善处理后事,令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