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有一种酒驾或醉驾容易被忽视,那就是“隔夜酒”驾。不少市民认为当晚喝了酒,但经过一夜休息后应该没事了,殊不知,这样驾车往往也容易造成酒驾醉驾。近日,青浦警方就查处一起这样的案件。
早上8点左右,正值早高峰,青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吴冰正在G50沪渝高速徐泾收费站广场处执勤,偶然间发现对面有一辆小客车不知什么原因停了下来,车上的驾驶员下车后便开始呕吐。见到此景,民警的第一反应是:驾驶员是不是身体出现了什么不适,但同时又怀疑可能存在的“酒驾”违法嫌疑,于是立马上前询问。
“怎么了?”民警吴冰询问道,“没事,没事,我胃里不舒服。”男子连忙解释道,但神情却显得十分慌张,一会儿说自己是晕车,一会儿又说自己是吃坏了东西,言语闪烁其词,前后不一致。当民警凑近驾驶员时,却闻到了其身上浓重的酒味儿,面对民警的质疑,驾驶员承认自己昨晚喝了酒。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男子“身体不适”的真正原因是酒后驾车。
交警介绍,“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处于“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谢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前一天晚上有大量饮酒的情况,第二天开车上路仍可能是酒驾甚至是醉驾,所以请广大驾驶员警惕“隔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