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萧山区实际,经萧山区司法局、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84名,其中随机抽选名额为22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为56名。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因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未成年人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活动的需要,鼓励具有上述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求公民本人同意后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填写推荐表,出具推荐意见,提交有关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意见征求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22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择优确定5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三
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9日-4月12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30
(二)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两份(可至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公共法服务区22号窗口领取或扫描本公告末尾二维码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5.除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查验退回外,其他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三)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公共法服务区22号窗口(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
联系方式:0571-82639983
五
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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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萧山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