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就犹如一颗“移动炸弹”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在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
繁峙公安交警重拳出击
查处一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有效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
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01
案例一
2024年3月28日08时53分许,繁峙县公安交警在辖区高线9KM对一辆未悬挂牌照的蓝色农用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姚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姚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024年3月28日09时57分许,繁峙县公安交警在辖区西牌楼对一辆未悬挂牌照的蓝色农用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任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任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024年3月28日11时30分许,繁峙县公安交警在辖区双拥路巡逻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红色三轮摩托车驶入民警视野,只见一名乘客坐在载货车厢内。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
通过对驾驶人核查,驾驶人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2024年3月28日11时35分许,繁峙县公安交警在辖区石龙东街对一辆未悬挂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贺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贺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三轮摩托车的隐患有哪些?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未经严格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性能差
车辆结构简单,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
3.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普遍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