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设备,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我市绝大部分车辆都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车主却不以为然。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2024年第9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
1、豫F67C19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1时25分,在春雷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豫F5L225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3时39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豫GJ10H7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4时53分,在春雷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4、豫F2H070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5时02分,在春雷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5、豫VG5959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5时43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6、豫F71363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2日15时57分,在春雷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7、豫F82P56 小型汽车2023年12月03日07时43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8、豫F9P117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3日08时09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豫F3T681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3日10时32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豫E11D18 小型汽车 2023年12月03日19时10分,在山城路与卫星街交叉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斑马线是要礼让行人的!不少驾驶员朋友会认为,斑马线前提前减速,速度很慢通过,就等于礼让行人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在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管有无行人,都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驾驶员要制动减速;而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驾驶员必须完全停下车来让行。
行人不一定都是驾驶员,但驾驶员一定都是行人。当行人成了驾驶员,就要想着斑马线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而驾驶员成为行人,更要换位思考,你会用怎样的车姿来对待作为行人的自己。
换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识,这样一来,车让人、人礼车,就会成为和谐文明的场景。
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鹤壁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将持续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