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19日消息,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据公告内容,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的抽水管道密封垫老化造成滴漏,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或未规范采取有关应急措施,造成回用水直排外环境。
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或未规范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违规行为。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细化,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来源:金融界
下一篇:家得宝预计2024年前景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