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上过战场的老共产党员,这个案件我由衷感受到了谢法官的认真负责、担当作为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给谢法官送面锦旗,表达我的敬意,你是一个好法官……”
3月28日,当事人汪某走进安顺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在工作人员联系承办法官后,汪某深情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将一面写有“公正办案 执法为民”的锦旗交给承办法官办案团队。
据悉,该案是一桩房屋拆迁继承人之间对房开公司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式不服提起的诉讼,各方已就此纠缠多年,汪某等作为被告被起诉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谈情理、释法理,但原告方始终认为自身继承权益受损,并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信访,被告汪某等则认为已根据遗嘱等对安置补偿获得的相关权益进行了分配,并申请了被继承人的多个兄弟姐妹出庭作证。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调。
最后承办法官给各方充分释明了举证责任,切实保证各方诉权和辩论权,开庭过程中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合议庭最终在全面审查各方诉辩意见、所举证据及证人证言基础上,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并未提出上诉,服从了该次判决,多方当事人之间纠缠争执多年的问题得以实质化解,案件得以定分止争。
能动司法,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明辨是非是人民法院秉承中立审判案件的基本要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基本要求;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实质解决当事人争议是司法追求基本目标。
该案的妥善处理,正是上述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工作中,安顺中院将继续秉承切实“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用智慧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解决好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苑庆磊
编辑 梅世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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