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年,被告人杨某未征得张某的同意,私自使用张某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非正规渠道,骗领信用卡一张并一直由其本人使用透支消费3万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未按期还款,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归还其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欠款,杨某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并当庭认罪认罚。
达拉特旗法院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欺诈乱象频发,公民需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物品,避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下圈套的机会。同时也要谨记,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莫因财迷心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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