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3月13日,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32G8Y网约车,载运乘客自启明花园C19栋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126号。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李铁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
案例二:2024年3月14日,吉GA928T车辆驾驶员张永亮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永亮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年3月13日,吉A56G2U车辆驾驶员吴文辉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吴文辉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3月13日,吉J6538G车辆驾驶员侯文龙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侯文龙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3月9日,吉AZ5834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庆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庆罚款1500元,涉事车辆3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区域营运。所属企业长春市伟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对驾驶员刘庆作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3月8日,吉AZ0664出租汽车驾驶员庄喜龙在乘客上车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庄喜龙罚款1000元。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庄喜龙作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