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刚交付的新房门牌号是301,却被302找来的工人进错大门,砸掉了阳台墙面和保温层。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谈拢,房主无奈起诉至法院。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一天,赵某夫妇突然接到物业电话,称其没有到物业报备就对房屋进行砸墙装修,要求立即停止该行为。赵某夫妇很纳闷,因为房屋交付后,他们一直未入住也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于是,两人前往房屋查看,竟发现阳台墙面及保温层已全被砸掉。
赵某夫妇报警后了解到,原来是对门邻居将自家阳台改造工程发包给某门窗店老板钱某,钱某又将阳台墙面及保温层的拆除工作以每天400元的工钱交给孙某施工,而孙某接活后没看清房屋门牌号,进入赵某夫妇房屋进行拆除。赵某夫妇看着刚交付的精装修房屋满地碎石,一片狼藉,心情郁闷。
双方前往当地派出所协调,孙某在听到赵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后声称有事,一走了之。万般无奈之下,赵某夫妇起诉至吴中法院。收到诉讼材料的当天,调解员就立即与钱某、孙某联系。钱某称,自己与孙某系承揽关系,在与对方的微信聊天中清楚写明了要干活的房号为301,不知孙某怎么就跑去赵某的房屋302去干活了。因此他认为,自己对赵某家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钱某同时表示,为有利于事情解决,他愿意帮赵某将墙面修复好,但需要赵某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
孙某则表示,当时两套房屋的房号标注不清楚,才导致其进入赵某房屋施工,并称其无力赔偿赵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调解员与孙某的进一步沟通中,了解到其母亲生病住院,孤身一人至苏州打工,生活拮据。
调解员向孙某释明其在该纠纷中需要承担的责任,随即又与赵某联系,告诉其孙某的态度及目前的困难。在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后,孙某表示马上筹钱支付并将赵某房屋内的垃圾清理掉。当晚孙某付清了赔偿款,第二天一早又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双方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通讯员 施晓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