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
为逃避缴纳行政罚款
公司股东索性隐瞒行政机关
直接注销公司,企图逃避处罚
最终弄巧成拙,自食苦果!!!
01
案情回顾:
公司股东以欺骗方式恶意注销公司逃避缴纳行政罚款
2022年11月10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23年7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将营业执照注销。
02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查明事实,保护国有财产利益不受侵犯
市市场监管局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注销,遂展开深入调查。通过查看该公司注销登记材料发现,该公司在明知因存在涉嫌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出具虚假注销材料,即在注销时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情形,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严重损害了国有财产利益。查明上述事实后,市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决定,将该案处罚主体变更为该公司股东于某、蓝某,并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如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缴纳罚款义务,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将于某、蓝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03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行不通了
实践中,公司通过恶意注销逃避缴纳行政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国有财产利益,还对行政执法的权威构成损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诚信原则,如果被处以行政罚款,务必及时缴纳款项,确实无力继续经营,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采取欺骗方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
04
典型意义:
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的应对
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依法独立承担责任。将正在接受行政处罚调查的企业予以注销,使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难以实现,是逃避市场监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得到负面评价。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已启动行政调查程序,不得注销公司,但行政相对人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调查期间不得注销公司法人资格,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和行政调查机关主动如实报告的,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恶意”。为有效堵塞“恶意注销”漏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公司登记机关信息互通机制,自2023年8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内建立“立案锁定”模式,将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经营主体采取锁定措施,经营主体一旦被锁定,将不能办理任何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立案锁定”模式建立以来,再未发生一起恶意注销登记事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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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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