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小文(化名)想要应聘某银行客户经理职务,而该岗位至少需要大专以上文凭,正苦恼自己学历太低时,小文在微信朋友圈无意间刷到一则办假证的信息,于是为了能够成功应聘上这份工作,小文决定“另辟蹊径”——花钱购买一张伪造的大学毕业证。
于是,小文通过微信联系制作假证的人,花费450元购买了一张毕业证书,伪造其学历和专业,后通过这张毕业证书成功应聘。后来为了应付单位学历检查,小文再次通过微信找到制造假证的人,花费2030元让其帮忙制作成套的学籍档案,并将学籍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市场。
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文购买毕业证和学籍档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提升自己的学历,花钱买假证这样的“捷径”可不能走!能力才是立身之本,投机取巧不能得一时之幸,反而失去诚信还带来法律责任,得不偿失。真正的成功来自于自己的努力和努力后的收获,幸福的人生都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甜雨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