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5日消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华财险)两分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27万元。
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同时,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何永新(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此外,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理赔资料,被总计罚款71万元。
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少伟(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
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尹航(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文会(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编制虚假理赔资料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总计罚款12万元。
综上,中华财险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