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四川广安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据岳池县人民法院消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期间,将县卫生局拨付给某卫生院的化债资金90余万元,私自挪用至其妻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岳池某怡养中心使用,同时还非法收受药品供货商人财物10万余元,应当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据了解,该案由岳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太松担任审判长,岳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军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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