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2月20日,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入选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养老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使老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介绍,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潘某某房间位于三楼,窗户右侧墙壁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离较近。某养老院与某浴室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某日凌晨,护理员至潘某某房间巡视时发现异常,遂将老人送医院急诊,并通知家属。潘某某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后去世。经查,燃气热水锅炉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通过排气管渗透至潘某某所住房间。潘某某的继承人王某起诉,请求养老院和浴室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理法院认为,养老院作为一家养老机构,应对潘某某尽到充分的安全保护义务,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浴室排气管距离潘某某房间的窗户较近,某养老院理应预见到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未要求浴室对排气管道进行必要整改,亦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某浴室对排气管道的安装铺设负有责任,其明知楼上房间有老人居住,却未对排气管的位置进行整改或延伸,且在使用燃气锅炉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一氧化碳泄漏,并渗透至潘某某所住房间。综上,某养老院、某浴室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潘某某一氧化碳中毒,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养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对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浴室安装的排气管、烟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浴室作为燃气锅炉使用者、受益者,明知楼上居住的均是老人,更应提高安全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整改,避免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本案值得养老机构及其他经营者警醒,这既是经营者对自身的保护,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