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张女士因使用某美容公司所谓“秘方护肤”项目后皮肤出现严重问题,万元美容项目使用的“秘方”竟为网上3元一支的某乳膏产品。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将该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服务项目款项并就该项目要求3倍赔偿。最终,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进行赔付。
2019年4月开始,张女士开始定期在某美容公司做“秘方护肤”,并先后多次预付款充值3万多元。2020年10月开始,张女士发现经“秘方护肤”后其面部皮肤不仅未调理好,反而出现皮疹等严重过敏症状。当时,美容公司坚持称继续使用其“秘方产品”即可恢复,但此后张女士面部问题仍有加重迹象。2021年3月,张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激素过敏性皮炎、皮疹。
经调查,该美容公司负责人李某曾称为了赚钱,会将网上批发价3元一支的某乳膏分装到没有标签的小瓶子里面,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她的“祖传秘方”。在张女士皮肤已经出现问题后,李某还让张女士将“秘方”带回家涂抹。张女士曾多次与李某沟通退款及赔偿事宜,均遭拒绝。
东城法院认定,该美容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诱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美容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美容公司退还张女士未消费的项目费用,并对张女士已实际接受项目服务的费用进行3倍赔偿。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素材来源:新东城报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