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林林总总的这类案件背后,几乎都会有着教育失职的父母、畸形的成长环境、监管缺失的学校、难以杜绝的校园霸凌、天生的性格缺陷……
与此同时,追根溯源,这一切的背后,最应当反思的,恰恰是那些缺位的成年人。
作者:寇鑫博,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西安办公室)
01
事 件
近日,网传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埋尸在当地北高镇张庄村一处废弃蔬菜大棚中,其中一名嫌疑人是受害人的同桌,三名嫌疑人均不满14岁。
3月11日,三名嫌疑人已全部被刑拘。3月19日,警方接受采访称,被害人掩埋地坑深0.56米,未发现有成年人参与作案,犯罪嫌疑人系有预谋作案,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
据《新京报》、《正观新闻》报道,被害少年尸体的头部和背部有明显伤痕,面部损伤严重。另据《头条新闻》报道,3个嫌疑人中的一人家在北高村、一人家在鸡泽屯、一人家在张庄村,埋尸地点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家不过100米,父母均在外务工,是留守儿童。事发第二天,嫌疑人张某仍在正常上学,直到被民警从学校带走。“他被带走时并没有太过激动和害怕,神态很平静。
02
坏 种
根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呈现十分严峻的态势:
2004年,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女孩,因其未成年,被告上法庭后判赔9000元。事后,赵家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赵力宝冲进女孩家中,将女孩母亲砍死。最终赵力宝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13岁男孩韦某掐死同村一名4岁男童,因其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在家乡重伤一名6岁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2012年,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同学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
2013年,重庆10岁女孩将1岁男童从25楼扔下。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将10岁女童骗至家中欲发生性关系,女童抵抗,蔡某将其杀害,后将尸体转移至小区绿化带中。
2023年,湖北未满12岁男孩将邻居家4岁女童骗至菜园,将其推进粪缸溺亡后用砖头木块填埋。
……
2004年北京石景山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虽年代久远,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案的四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其中三名早已辍学,整日无所事事混迹社会。一天,因没钱去网吧,于是四人聚在一起想办法。其中一人提议: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于是四人商量绑架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后,担心事情败露,故在索要赎金前将小雨杀害。事后,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小雨家人索要150万元赎金,小雨家人报警。该案的最终,两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听到判决后,4人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03
罚 责
实际上,正是因为考虑到即使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也可能已经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两个犯罪的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故依据法律规定,假设邯郸三少年因该杀人行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因其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顶格判的结果会是无期徒刑。随后面临的将是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若表现良好服从监管,两年后获得减刑机会,减刑后最低服刑年限为十三年。
假设最高检未核准追诉,则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矫治教育。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就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而言,我国倾向于大陆法系的“乐观主义”立场,即进步主义理念,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纯良的,尤其是孩子,出生时是一张白纸,等待着后天的涂抹,因此随着社会制度的革新,人性也会臻于完美。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改造为主。另外,刑法规定责任年龄,主要是为了排除认定责任能力的恣意性,理由是处于从幼年向成年过渡时期的人,其责任能力难以测定。
诚然,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但刑罚的目的是抑制未然的犯罪。“对在刑罚不可能产生影响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处以刑罚,就收不到刑罚的效果。”这种抑制与预防,应以社会大众的心理为依据。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04
警 示
笔者曾经为一名犯下抢劫罪的未成年人辩护时,在《辩护词》中写过这么一句话: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在林林总总的这类案件背后,几乎都会有着教育失职的父母、畸形的成长环境、监管缺失的学校、难以杜绝的校园霸凌、天生的性格缺陷……
法律作为无可奈何的他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犯下重罪的少年或许会诚心忏悔,洗心革面,终有一天会重获自由,感受阳光普照。而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有的已经完全丧失了再次看到阳光的可能,世间只留下亲人无尽的悲伤。
该如何洗刷罪恶少年灵魂的污浊?法律或会给未成年人“重生”的机会,也会让其付出代价,使罪恶者知罪。但愿罪恶少年们能够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忏悔所犯的滔天罪行。
与此同时,追根溯源,这一切的背后,最应当反思的,恰恰是那些缺位的成年人。
来源: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