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会理市某诊所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5日,会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会理某诊所购买药品时,诊所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高价售卖药品75元。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销售药品、提供服务时,未公示经营销售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未公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从事经营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会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与服务时,理应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对位,确保价格标签规范,让群众买得放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案例2:会理市某餐饮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5日,会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会理某餐饮店吃炒饭时吃到苍蝇。当事人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通过对现场监控的调取核查,证实在炒饭中的确有苍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会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元(炒饭钱)、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的查处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该案件的查处,对会理的餐饮服务行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了餐饮行业经营行为。
案例3:会理市某超市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4日,会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会理某超市购买商品时,称重价格为13.36元,实际支付了13.4元。当事人涉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23日对收银系统进行调试,使得收银系统结算时自动对结算金额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当事人通过该方式共计多收消费者价款14.1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1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商超以四舍五入的方式收取消费者的价款,方便了收银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舍的是商家的诚实守信,入的是积少成多的不当收益。该案查处的是一种典型的“反向抹零”违法行为,看似商家只多收了几分钱,但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案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讲课,具有鲜明的法治教育警示意义,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法治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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