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
第六期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火灾防范意识,全力维护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对2家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具体名单如下:
隐患单位
大理雄起商贸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仓库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仓库西北侧安全出口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4.仓库西北侧疏散走道内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5.仓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6.人员住宿区与仓库相连,人员住宿区二楼楼板使用木板搭建,隔墙、顶棚使用夹聚氨酯泡沫材料彩钢瓦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不足,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
7.人员住宿区一楼设置厨房,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8.仓库、人员住宿区部分电气线路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9.仓库内部分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0.仓库屋顶使用夹聚氨酯泡沫彩钢瓦,耐火等级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隐患单位
大理嗨东茄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部分消火栓启动按钮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2.部分消火栓箱被遮挡,箱门标识不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厨房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4.厨房吊顶内部分电气线路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5.餐厅北侧与毗邻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6.厨房走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7.餐厅仓库使用夹聚氨脂泡沫彩钢瓦搭建,耐火等级不足,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
8.冷库使用夹聚氨酯泡沫可燃易燃材料搭建,耐火等级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9.厨房走道堆放燃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10.餐厅北侧疏散走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走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1.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2.北侧二楼楼梯间内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13.餐厅吊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
14.安全出口使用卷帘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消防提示
消防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关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隐患,做好整改工作,共同防范火灾。
大理市消防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开展系列集中曝光
广大市民朋友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
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举报火灾隐患
来源:“大理融媒”微信公众号
编辑:郭明鉴
审核:李政波
终审:李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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