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家暴审理案件。2月19日,广东一男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男子屡次无视人身保护令,殴打、言语威胁前妻
据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两人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专心照顾家庭,小丽辞职在家。婚姻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偶有打骂。
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一家三口仍住在一个屋檐下。
小丽重新找了份工作,张某心里有些不是滋味,时常翻看小丽的手机,甚至限制小丽外出工作,拳脚相加也变得频繁。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就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下定决心,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
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并没有收敛。2023年11月某天,张某又到小丽单位吵闹,为避免冲突,小丽乘坐同事的车离开,张某便驾车追逐,逼停小丽后,从车上拿出一支棒球棍,拉开车门就朝小丽挥去,连打五六下才停手,同事出声劝阻,也被打伤。
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果断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张某写下悔过书。可前脚刚获自由,张某后脚就又开始威胁、恐吓,持续向小丽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大量死亡威胁短信。
小丽深感恐惧,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香洲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张某则抗拒辩称:“我觉得是家庭琐事,夫妻争吵打闹是正常的,至于那些威胁,不过是希望她回来……”
2024年3月19日,香洲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何不是故意伤害罪?律师解析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中,张某对小丽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棍棒殴打,使用言语威胁……其暴力行径从婚前延伸到婚后,甚至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还用一支棒球棍,朝小丽挥去,连打五六下,伤及女方身边的同事。
如此恶性,为何没被判处故意伤害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解析,在我国,依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是,伤情最起码要达到轻伤程度,而且要经法医鉴定。然而本案中,从行文来看,张某对小丽的伤害或未达轻伤,或未被及时取证,因此很难构成故意伤害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也向记者表达了家暴及时取证的重要性。
他告诉记者,故意伤害罪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最低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构成的前提是受害者提起诉讼,及时提交医学鉴定的伤情证据。
“在面对家暴时,受害者首先要做的是逃开,避免伤害;再是有条件的取证,固定证据;然后寻求帮助,包括报警、找当地妇联等。”丁金坤说。
“家暴并非家务事,实施家暴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赵良善表示,就此案而言,因为法院曾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即裁定,张某无视该裁定,漠视法律,多次违反该裁定,仍对小丽人身及心理造成伤害,所以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