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0日电 (吴平华 魏闻 王明)“行政诉讼的本质,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制衡。由于双方的立场冲突、地位悬殊,往往各执一词、难以调和,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症结。”简阳法院行政庭魏曜法官说,近年来,简阳法院总结行政争议化解规律,积极探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推动简阳市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连心桥”。
简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以中立居间为核心理念,选任本地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作为专职调解员,从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各大高校聘请行政法专家以及专业律师作为评议员,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约性审查,形成“是对是错”“错在哪里”的评议结论,并根据评议结论组织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用对话回应关切
“明明十年前政府都确认了这两宗土地是我的,怎么过了几年就没办法换证了呢?”王大爷站登记窗口前一筹莫展。
十多年前,某镇政府作出一纸《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了王大爷对案涉林地的所有权,并以手绘形式确定了林地的四至界限。2023年,王大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时,办证中心以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而不予受理。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大爷将不动产登记中心诉至法院。
“这两宗土地十多年未办理土地登记,现在由于房屋修建、土地整理等原因四至界限已无法确认并且还存在权属争议,实在没办法办证。”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无奈地解释道。
“从实际来看,这样的办事程序似乎合法,但结果却并不理想。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既要于法有据,还要有效回应关切。”行政法教授李成说。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受理争议后,通过梳理案情,评议组织认为,该案的核心在于双方对办理事项类型的认识不一致,一方面耐心向王大爷说明解释,两宗土地权属登记不是简单的换证,应该按照变更确权程序办理。同时,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告知变更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联系规自局、镇人民政府等协助办理办证材料。自此,王大爷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搭建对话平台,积极倾听诉求、梳理证据,找准双方理解分歧,让解纷事半功倍。
用沟通建立信任
“原来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没有问题啊,是我理解错误了!”简阳某工厂负责人说道。
2023年,简阳某工厂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被行政机关处以万元罚款。“我们是良心企业,从来没有排放过污水。因为没有开展自我监测被罚款,我是不服的。”该公司就处罚决定提请行政诉讼。
简阳法院将该争议移送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评议员徐怀谦律师认真审查案情后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环保政策、有行政规章依据,主动向该工厂负责人释明开展自我监测不仅是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工业企业的强制性要求,还可以通过自我监测发现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实现节能减排。
工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未定时开展自我监测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在确信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后,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下,行政机关还为其缴纳罚款宽限了一个月。
现实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而简阳行政化解中心的专业、中立、公允,成为让行政争议双方都信赖信任的桥梁,为相对人理清行政行为逻辑和法律依据,最终消除信息差、理顺“这口气”,让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用纠错实质解纷
“我们分析近三年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绝大部分败诉案件在于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其中既包括程序不合法,也包括实体上的错误。如果直接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既无法实质性化解争议,还影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简阳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平说。
简阳法院与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同探索建立“两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个案,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立即向行政机关发出《自我纠正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着力扭转行政机关不愿纠、不敢纠的思想问题
针对常发易发问题的行政行为,法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分析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和漏洞,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规范水平。
自运行以来,发出《自我纠正建议书》9份,《司法建议书》23份,促使行政行为完成自我纠正36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6件,涉行政机关、地方国有平台公司民事纠纷5件、信访纠纷3件,有效减少行政诉讼一人多诉、一事多诉、衍生诉讼现象。
据悉,简阳法院将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坚持能动司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