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徐禛子 向玲
陈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替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公司欲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陈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综合庭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方面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力减轻企业诉讼成本。
2020年5月15日,陈女士入职武汉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023年8月某一天下班时,厂长要求陈女士晚上加班,陈女士没有同意,双方遂产生争议。随后,陈女士向该公司请求经济补偿,但公司未给予任何补偿。陈女士认为,自己入职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也没有享受过退休待遇,事实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023年12月,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面对双方的争议,承办法官耐心询问双方意见,认为双方在职关系仍然融洽、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因此决定推动进一步沟通、缓和双方矛盾。面对公司,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表示陈女士作为女性在入职时尚未超过50岁,其与公司之间仍应视为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向陈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持续推进调解工作,以能动司法发挥诉源治理效能,以降本增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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