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某保安公司老板有意拖欠数十名小区保安工资未支付,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是无锡某保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与南通某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外包合同,后该保安公司聘用30名员工在该小区从事保安工作。
2022年8月,南通市崇川区人社局收到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提供的该保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欠薪情况的确存在。2022年9月,人社部门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收到指令书3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名职工工资共计10万余元。接到指令书后,该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职工工资,但仍有20余名职工的工资未支付。后崇川区人社局依法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在法院审理期间,将所欠薪资及额外的经济赔偿金全部付清。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付清劳动报酬及赔偿金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法官表示,各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通讯员 蔡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