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张晋 韩坤 记者 高峰)酒后驾车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宿迁交警查获一名货车驾驶员,自信“身体里没有酒了”,侥幸驾车到交警部门办理货车通行证,结果被依法查处。
民警对曹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3月18日凌晨5时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大货车来到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叶庄卡口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在与驾驶人交谈中,一股淡淡的酒气引起民警的警觉。随即,民警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曹某平日以开货车四处拉货为营生。3月17晚,曹某驾车送货途经东海县,为了解乏吃饭时喝了点酒,随后就在车上休息。后来,曹某接到货主催货电话,为了及时把货送到,曹某自认已经酒醒了,便铤而走险酒后驾车,没想到途中因办理货车通行证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随后,民警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法律后果和酒驾危害。曹某将面临15日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得知自己将面临这么严重法律后果,曹某悔不当初。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宿迁交警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饮酒后24小时内不要开车,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更应该加倍重视自己的行车安全,莫因一时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