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
记者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梳理发现,光大永明人寿上次收到央行罚单还是在2019年。2019年1月,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5万元,处罚事由是因为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时隔7年,光大永明人寿总公司因类似违规再次受罚。
从总公司层面来看,光大永明人寿总公司上次被罚是在2022年。2022年9月,光大永明人寿公告,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 监罚决字〔2022〕37 号)。根据处罚决定书,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违法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光大永明人寿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据官网介绍,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注册资本金54亿元人民币。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旗下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开业,是原中国保监会核准的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
历经20余年发展,光大永明人寿已在全国开设了24家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国80%的人口区域。公司秉持“以客为尊”的经营理念,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信息显示,两家并列第三大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鞍钢集团”)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兵投资”)分别所持有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正在挂牌出让中,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6-04-30至2026-07-21。
这起股权交易事件引起行业关注,和两股东选择“捆绑”转让有一定关系。公告显示,鞍钢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与中兵投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报名参与两宗受让项目。如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成交价格较竞价起始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单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光大永明人寿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