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不少强制猥亵罪案件后,我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困惑。比起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更容易被低估,很多人觉得不过是不当接触,怎么就上升到刑事犯罪了。也有人在对方报案后就觉得一切都定了,不知道这类案件的争议空间往往集中在"强制"这两个字上。
我是马明鹿律师,在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在性侵类案件上花了不少时间。这篇文章,我想从强制猥亵罪的核心争议点出发,谈谈无罪辩护的路径和证据审查的重点。
一、"强制"要件: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个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就是"强制"。没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即便存在不当接触,在法律性质上也不等于构成这个罪。
实践中争议最集中的,是那些发生在社交场合的案件。KTV包间、办公室、朋友聚会,这些场景下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有互动,肢体接触的边界在哪里,事后一方认为受到侵犯另一方坚称是自愿,有没有"强制"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很多案件的定性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二、KTV包间案件:监控录像的证明力
2023年有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指控在KTV包间内以强制手段对报案人实施猥亵。报案人陈述中描述了被拉扯和强迫的过程。接手案件后,我首先关注的是KTV走廊和包间门口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的情况跟指控方向有差异。双方进入包间前的互动状态正常,没有拉扯或强迫的迹象。更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后报案人仍在包间内继续唱歌饮酒,数小时后才报警。这些客观情况跟指控方向存在差异。
在强制猥亵罪案件中,监控录像的作用非常关键。KTV、办公室、楼道、电梯这些场所通常有监控覆盖,录像能反映行为发生前后的真实互动状态,是判断有没有"强制"最直接的客观证据。公安机关综合审查监控录像和通讯记录后,对这起案件做了撤案处理。
三、强制与非强制的边界:社交场合肢体接触怎么定性
强制猥亵罪案件中有一类常见情形值得讨论。双方在工作场合或社交场合有肢体接触,一方事后认为受到侵犯而报警,但事发时并没有明显的暴力或胁迫行为。这类案件的"强制"要件证据往往存在较大缺口。
司法实践中对猥亵行为的认定存在边界争议。偶发性肢体接触跟刑法意义上的猥亵有本质区别。认定是否构成猥亵,需要结合行为部位、持续时间、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一方的陈述就做扩大解释。区分强制与非强制、区分猥亵与一般不当接触,是这类案件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
在一起审查逮捕阶段的案件中,指控主要依据报案人陈述,缺少监控录像、伤情鉴定等能证明存在强制手段的客观证据。嫌疑人对指控始终不予认可,辩称双方系自愿接触。言词证据一对一,又没有客观证据补强,从证明标准来看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
四、伤情鉴定缺失的审查意义
强制猥亵罪案件有个值得注意的证据特征:很多案件中根本没有伤情鉴定。这看起来是个技术细节,但对"强制"要件的审查有实际意义。
如果指控描述了暴力手段,比如拉扯、按压、击打,那么身体上留下相应痕迹是符合常理的。没有伤情鉴定,或者伤情鉴定结果与指控的暴力手段不对应,就说明"强制"这一核心要件缺少客观证据支撑。在辩护审查中,伤情鉴定的缺失本身就是论证证据不足的一个切入点。
五、报案时间间隔的审查价值
强制猥亵罪还有一个实务特点:不少案件中,报案时间与事发时间存在间隔,有的隔了几天甚至更长。这个时间差本身是案件审查中考量的因素之一。
如果报案人在事发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在一段时间后才到派出所,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有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了报案决定,都需要了解。事发后双方的通讯记录有没有继续联系,见面时的态度和语气有没有变化,这些信息对判断事发时的真实状态有参考价值。在一起撤案案件中,双方事发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后报案人还主动约当事人见面,这种客观情况与指控方向存在明显差异。
六、无罪辩护的路径选择
强制猥亵罪的无罪辩护,核心是从构成要件层面寻找突破口。具体来说有几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强制"要件证据不足。言词证据一对一且无客观证据补强的案件,从证明标准来看达不到定罪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
第二条路径,行为性质不构成猥亵。偶发性肢体接触、不构成猥亵性质的行为,跟刑法意义上的猥亵有本质区别。从行为部位、持续时间、行为方式等角度论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
第三条路径,治安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一般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行政拘留。实践中确实有一些案件最终以治安处罚结案,而非刑事追诉。在证据不足以支撑刑事认定的情况下,这条路径也有参考价值。
七、几点实务心得
做了这些年强制猥亵罪案件的辩护,有几点心得。
第一,接手案件后先盯住"强制"要件。这个要件有没有客观证据支撑,是整个案件定性问题的核心。监控录像、伤情鉴定、证人证言,每一样都要逐一核实。
第二,客观证据的调取要趁早。KTV监控录像有保存期限,过了时间可能被覆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也有时间敏感性。接手案件后需要尽快梳理客观证据清单,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调取申请。
第三,37天窗口期要充分利用。强制猥亵罪案件报捕节奏快,家属往往还没理清头绪,检察院已经接到报捕材料了。报捕材料还没完全固化之前,法律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注意报案时间与事发时间的间隔。这个时间差本身不是定案依据,但结合事发后双方的通讯记录和行为表现,可以成为审查"强制"要件的重要参考。上海各区检察院在强制猥亵罪案件的批捕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区对"强制"要件的证据标准要求较严,了解辖区办案特点对辩护方案的调整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