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在境外注册后,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等名义在境内(特别是在我省边境地区)开展活动,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组织健康秩序。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提升依法整治效能,根据相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山寨社团”有关事项的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境内非法社会组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境外来滇非法活动主体: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
(三)主要活动类型:
1.“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
2.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云南省”“全省”等字样,冒用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名义,损害依法登记社会组织声誉的;
3.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民族文化”“宗亲”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4.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5.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核查处置,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一般包括:
(一)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完整名称、主要负责人及联系人、活动或办公地点、具体联系方式。
(二)开展非法活动的时间、规模、参与人员、具体事实。
(三)相关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材料、票据、假证书截图等证据材料。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应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或州(市)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2号楼一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二)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违法活动线索的,除向民政部门反映外,还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四、合法身份核验方式
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建议先核验其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一)全国范围查询渠道:“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
(二)慈善组织:登录“慈善中国”,查询慈善组织及项目备案情况。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登记情况:登录“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查询。
云南省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编辑|陈 治
审校|吕关能
审核|陶 博
中国共产党
昭通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