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位谭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被大王椰树的落叶砸中背部,胸椎腰椎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听起来离谱,但法院判了,物业赔了4万多。
1. 公共区域的树归物业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写得清楚,物业对小区绿化有养护管理义务。大王椰树在公共区域,物业就是管理人。
2. 落叶不是"意外"。物业辩称落叶脱落不可预见。大王椰树的叶片一片几十斤重,本身就是已知隐患,不能拿"天灾"搪塞。
3. 摆过警示牌不等于事发时还在。物业提交的照片是四五月份拍的,锥桶和警戒线是活动的,事发在六月,证明不了当时还在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用的是"过错推定"——默认你有错,你得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在物业,业主不用证明物业有过错。
监控录像很关键。这个案子里物业作为监控管理者拿不出事发时的录像,法院直接认定"举证不能",责任跑不掉。
定期修剪记录是最好的护身符。如果物业有完整巡检记录,能证明事发前刚检查过、树木状态正常,还有翻盘空间。
物业不是收钱就完了,管好一草一木是底线。出了事先别被"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唬住,法律上谁管谁负责,证据到位就不怕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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