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
大爷大妈这待遇,妥妥得“特危险VIP”!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五支队沂水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起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3时许,沂水大队执勤民警在杨庄收费站上道口定点预警,检查到一辆蓝色的客运车辆,发现该车辆存在超员情况。打开车门,便看到车内过道里多出了几位大爷大妈,其中有一位还是站在过道里的。民警清点人数发现该车乘载了38人,而车辆核载人数是35人。在检查过程中,除了超出的三人存在安全隐患外,车上其他有座的乘客也没有系好安全带。
在民警的询问下得知,超员的三人中一位大爷是从汽车站买的票,他安排坐到了门口的过道上;另两位大妈是从路边上的车,其中一位没有小马扎了,只能站在过道里。
民警对驾驶员毫无安全意识、对乘客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责令驾驶员立刻联系车辆将超出的人员进行转运,确保乘客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当天下午,在驾驶员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超员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超员”普法小课堂
车辆类型 |
超员20%-50% |
超员 50%-100% |
超员 100%以上 |
普通载客汽车 |
记3分 |
记6分 |
记12分 |
七座以上载客汽车 |
记6分 |
记9分 |
记12分 |
车辆类型 |
超员 未达20% |
超员 20%以上 |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
记6分 |
记12分 |
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危害一:会让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危害二: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危害三:让逃生和抢救变难
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危害四:更易铤而走险
超员车辆往往为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危害五: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是首先伤亡的人员。
案例警示
安全不能“挤一挤”!
3月6日上午10时20分许,济宁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在梁山北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发现一辆车辆轮胎略有凹陷, 且透过车窗可以看到车内乘坐了许多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
进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属于超员20%未达50%。执勤民警对驾驶超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说明超员的严重危害性,驾驶员深刻领悟到超员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表示以后不再违犯。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超载人员现场予以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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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青高速交警、济宁高速交警
编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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