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强化施工企业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现发布一起渣土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督促相关单位对污染路面冲洗还洁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1日,我局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督查发现,益阳市某施工项目运输车辆途经鹿角园路、荷花路路段时,发生渣土沿途遗撒。经查,施工单位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渣土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相关单位负责人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二、处理结果
鉴于施工单位在立案后立即停工整改,对污染路段冲洗干净,并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依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责成相关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出场车辆冲洗不到位导致渣土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案件。该案的查处提醒广大施工及运输企业:渣土运输“四字诀”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出场车辆、每一个运输环节的法定义务。守护城市蓝天白云与整洁道路,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参与。
供稿:局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 夏薇
一审:刘 青
二审:周 叶
三审:蒋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