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骑电动车代步
既方便又省力
但违规入户
楼道停车等行为
风险重重
案例警示
案例一
北京市2026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中,朝阳消防监督员康振杰在黑庄户社区夜查,发现电梯厅违规停放电动车。车主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康振杰严肃普法、讲明隐患危害。鉴于首次违规且最终认错,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将车移至合规区域。
案例二
3月30日13时37分,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一居民小区内,一辆停放在一楼入户楼道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消防员赶到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过紧张处置,现场明火被完全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夺命仅需几十秒
这些画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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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停放或充电
属于违法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陕西消防提醒您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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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九江消防、北京新闻、看看新闻、咸阳消防、陕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