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牢牢守住防风险保安全的底线要求,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邵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3日,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组、小沙江镇派出所联合在隆回县小沙江镇省道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HD94295的白色面包车行迹可疑。经民警对该车辆进行盘查时,该车驾驶员名为刘某某,车内装运了各类烟花爆竹共199件,且驾驶员无法提供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进一步调查证实,驾驶员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车辆也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私自承接并运输该批烟花爆竹。
【处理情况】刘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日,执法部门依法将涉案车辆及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将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危险品仓库安全存放。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7日,接群众举报,绥宁县寨市乡西河社区老中学内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绥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绥宁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及绥宁县寨市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发现绥宁县寨市乡西河社区老中学内存储烟花爆竹产品共计862件,该烟花爆竹产品系绥宁县寨市乡寨市村10组村民范某某存储的。经查范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存储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将范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查封扣押。
【处理情况】:范某某擅自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绥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范某某擅自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 年2月5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牛马司镇顺鑫烟花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没有张贴流向码的小四喜等礼花 115 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到局指定烟花爆竹打非仓库,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产品为该店直接从厂家采购,共120件。目前已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件,非法获利200元。
【处理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东市牛马司镇顺鑫烟花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15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对当事人处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属高危物品,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相关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最高可判处死刑。请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严守安全底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共同守护平安邵阳。
来源: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陈明鑫
二审:陈东红
终审:谢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