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解释》依法惩治违规在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机闹”犯罪行为。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发布会现场 胥立鑫/摄
民航飞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共安全领域不容触碰的底线。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民航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机闹”行为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增设安全保卫专章,规定实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扰乱民用航空秩序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国良介绍,在此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刑法规定的与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联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做好与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共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等有关方面意见,起草了《解释》。
《解释》共7条,其中包括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罗国良介绍,《解释》明确,并非所有的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解释》采用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特别明确了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另外,《解释》还对实践中存在的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处罚作了指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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