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会不会被拘留?答案是肯定的。但面对这种高压态势,总有一些驾驶人有恃无恐,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互助公安交管大队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期,又有10人因无证驾驶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现将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无证驾驶,安全出行。
案例一:2026年3月16日10时50分许,互助县东沟乡驾驶人姚某某驾驶青BR****小型普通客车,沿大塘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公里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列二:2026年3月17日14时50分许,互助县威远镇驾驶人马某驾驶青A3****小型轿车,沿平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2公里加75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三:2026年3月17日16时30分许,互助县南门峡镇驾驶人马某某驾驶青BW****小型轿车,沿柏鸾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6公里加1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四:2026年3月17日20时30分许,互助县塘川镇驾驶人田某某驾驶青AG7****小型轿车,沿互助县威远镇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五:2026年3月18日9时许,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驾驶人当某驾驶青A6****小型轿车,沿互助县姚下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9公里加60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六: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许,互助县蔡家堡乡驾驶人蔡某某驾驶青AH****小型轿车,沿姚下线由东向西行驶19公里加6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七:2026年3月18日11时许,互助县丹麻镇驾驶人湛某某驾驶青BJ****小型轿车,沿丹高线由南向北行驶至0公里加3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八:2026年3月18日14时许,互助县东沟乡驾驶人保某某驾驶青BX****小型轿车,沿平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8公里加35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九:2026年3月19日14时10分许,互助县西山乡驾驶人路某某驾驶青B0****小型轿车,沿姚下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加8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列十:2026年3月24日10时30分许,互助县塘川镇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BJ****小型轿车,沿姚下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加8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述10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不可取
违法代价必承担
互助公安交管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 编辑:阿顺
| 来源: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