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曹晓舟
如今,养生保健成为大众生活常态,不少养生馆、理疗店推出免费熏蒸、按摩等引流活动。不少市民因“不花钱”放松安全警惕,部分商家也误以为“免费服务无需担责”而忽视防护。泰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免费养生体验致伤残纠纷案,明确判决:免费≠免责,安全保障不分收费与体验,过错责任需依法划分。
市民吴某某在某健康生活馆参与免费足部熏蒸体验,连续体验多次后逐渐疏于防范。第七次体验时,她为图方便将双脚搭在熏蒸桶桶口,不料带滑轮的熏蒸桶突然滑动,吴某某从座椅跌落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认为,养生馆使用带滑轮的熏蒸桶且未做好固定防护,是意外主因,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养生馆则辩解,项目全程免费,店内已张贴注意事项并多次口头提醒,不应担责。双方协商无果,吴某某将养生馆及承保店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熏蒸桶高度超膝盖、底部装有滑轮,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养生馆作为经营主体,虽声称已履行警示、提醒义务,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未充分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参与体验、熟悉流程,应当预见脚搭桶口的危险,却因疏忽大意实施不当行为,自身过错更为明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家以免费体验、试用、赠送等形式提供服务,本质属于经营引流行为,需履行与收费服务同等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得因“免费”免除责任。而消费者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养生馆承担30%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其余损失由吴某某自行承担。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